新传前沿专栏|可供性(affordance)
可供性
(affordance)
(概念+案例)
可供性(affordance)概念最早由美国实验心理学家詹姆斯·吉布森(James·J·Gibson)提出,用于强调“环境属性使得个体的某种行为得以实施的可能性”。2003年,巴里·韦尔曼(Barry Wellman)将“可供性”概念引入传播学,“可供性”被定义为技术物和行动者之间“多方面的关系结构”。2017年,莱斯(R.E.Rice)等人进一步提出媒介可供性(media affordance)的概念,指某一特定背景下行动者感知到的其能够使用媒介展开行动(与其需求或目标有关)的潜能与媒介潜在特性、能力、约束范围的关系。这种关系视角不是孤立的研究技术,而是强调技术、环境与行动者的交互实践,使我们对新技术的观察与涉及技术的个人、群体和组织层面的关系联系起来,对理解当前新媒体传播实践非常具有解释力。(概念)
例如微博的点赞、评论、转发等技术功能为我们提供了与他人互动交流的“可供性”,而人们感知到这种可供性,并且利用其实现对社会议题的参与,甚至基于“趣缘”而形成传播圈层。我国学者潘忠党于 2017 年首次将“媒介可供性”概念引入中国传播学界,并提出“媒介可供性”包括生产可供性、社交可供性和移动可供性三个要素。(案例)
参考文献:
[1] 常江,田浩.生态革命:可供性与“数字新闻”的再定义[J].南京社会科学,2021(05):109-117+127.DOI:10.15937/j.cnki.issn1001-8263.2021.05.013.
[2] 黄雅兰,罗雅琴.可供性与认识论:数字新闻学的研究路径创新[J].新闻界,2021(10):13-20+32.DOI:10.15897/j.cnki.cn51-1046/g2.2021.10.00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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